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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宣传系列(一)

2018-09-12

“金融好网民”的内涵和行为指南

“金融好网民”的内涵:掌握基本金融知识,具备投资风险意识,传播金融好声音,树立同心圆意识、责任担当意识、依法上网意识、文明上网意识、技能提升意识、网络安全意识等新时代中国好网民意识。


“金融好网民”行为指南:讲诚信、守底线,不制造、不传播金融谣言,自觉抵制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以及“校园贷”、“现金贷”等现象。


投资理财技能

近年来,老百姓“钱袋子”被戳破的事情时有出现,这些事件主要集中在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以及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等。低净值人群的金融能力和风险责任意识较弱,难以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因此,低净值人群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可通过勤学、多思、慎行、善改、明责五步骤来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勤学

广泛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自身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一是涉及非法金融广告,应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互联网金融基本知识,掌握常见非法金融广告类型及识别方法以及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二是涉及非法集资,应明辨常见的线上、线下非法集资方式,例如“金融互助为名的传销”、“畸高年化收益率的P2P圈钱”、“存单变保单”、“银行‘飞单’”、“高额贴息揽储”等。三是涉及电信诈骗,应了解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识别方法、防范和补救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邮包诈骗、冒充熟人诈骗、中奖信息诈骗、网购诈骗、电话欠费诈骗、退税诈骗、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诈骗、虚构股票个股走势诈骗、贷款诈骗、以“假车祸或摔伤住院”为名的诈骗、虚构绑架事实的诈骗、QQ诈骗、发送虚假招聘广告诈骗、发送预测彩票信息诈骗、发布敲诈勒索信息诈骗等。四是涉及银行卡盗刷,应掌握银行卡、移动支付、个人信息保护等基本知识。五是涉及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学习网络借贷、助学贷款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了解和掌握合法助学信贷渠道。


多思

多多思考,提高警惕,避免盲目、冲动地进行金融交易。涉及非法金融广告,当金融广告的收益让人心动时,要思考广告中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哪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涉及非法集资,对高收益的诱惑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妄想“天上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涉及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要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想一想使用有害网络借贷是否有能力偿还高利息,是否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影响,对不良网络借贷应有抵制能力。


慎行

规范自身金融行为,谨慎使用金融工具,避免自己陷入预先埋伏好的非法金融陷阱中。涉及电信诈骗,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涉及银行卡盗刷,养成规范使用银行卡、自我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良好习惯,正确使用和管理支付工具,防范银行卡盗刷等不法侵害。


善改

发现自身固有的行为偏差和错误交易习惯后,要积极改正。金融消费者一旦发现或经人提醒自己参与到了非法金融活动中时,要坚决停止。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风险,尤其是参与非法集资的金融消费者应认识到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果断退出。青少年也应果断中止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防范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对自己经济、精神甚至是生命的侵害。


明责

明确掌握自身在金融交易中应承担的责任。金融消费者在正常的金融交易中要树立责任意识,明白其“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因此,要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盲目投资和冲动交易,承担正常的金融交易风险,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识别和应对互联网金融广告

金融广告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可以利用人们的行为习惯,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消费者在识别金融广告真实性、合法性时,可以从以下多个方面入手。


(一)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主在投放金融广告前,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如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二)金融消费者可辨别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


(三)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四)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五)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六)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