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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专题宣传

2020-09-18

专题一:个人信息保护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二、个人信息泄露的几种情形


(一)被钓鱼网站盗取。在使用网络服务或购买商品时,因点击了不明网址、安装了不明软件或向非官方网站提供银行账户和密码等,导致个人信息被钓鱼网站窃取。


(二)处理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时不谨慎、未销毁。快递单含有网购者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车票、机票上印有购票者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购物小票上也可能包含了部分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一旦处理时未销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三)盲目参与网上调查活动。我们上网时经常会碰到各种网络“调查问卷”、购物抽奖活动或者申请免费邮寄资料、申请会员卡等活动,这类活动一般都会要求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有些人在参与此类活动前,不认真核验活动方真实情况,贸然填写个人信息,导致信息泄露。


(四)贪图使用免费WiFi 泄露隐私。我们一旦在智能手机的网络设置中选择了WiFi(无线网络)自动连接功能,就会自动连接公共场所WiFi。但是,这类免费的WiFi 一般安全防护功能都比较薄弱,黑客只需凭借一些简单设备,就可盗取WiFi 上任何用户名和密码。


三、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一)更换手机及时删除个人信息:存储有个人账户资料的手机,出售转让前,务必做好彻底清理或恢复出厂设置。


(二)谨慎使用公共WIFI:无密免费WIFI 安全防护功能相对较弱,黑客只要凭借一些简单设备,就可盗取WIFI 上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朋友圈不随意晒信息:不要随意在社交软件上晒一些含有个人信息的照片,如护照、火车票、机票、登机牌、车票、位置等。


(四)不轻易填写调查问卷:网络上填写调查问卷、玩测试小游戏、购物抽奖、申请会员卡等活动,一般要求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不可信。


(五)谨防冒充客服诈骗:诈骗分子模拟“9××××”银行官方客服来电,骗走用户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片背面CVD 码等信息。


(六)及时更改密码: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涉及面会非常广。个人信息往往和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联系在一起。应该立即更改重要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七)及时提醒亲友:个人信息泄露后,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骗你身边的亲友。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以防他们上当受骗。


专题二:抵制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一)非法性。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是被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公开性。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伪装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类型


(一)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例如,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例如,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果园、庄园、养老地产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养老公寓投资、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八)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十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十三)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


(十四)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十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十六)假借P2P 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四、常见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手段。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种植螺旋藻、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以虚假宣传造势,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展会员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借口,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友情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五、非法集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五)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专题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一、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


(一)作案手法变化快。犯罪分子作案手法翻新层出,千方百计编造各种虚假事实进行诈骗犯罪,从最初的中奖、消费虚假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等虚构事实诈骗,甚至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诈骗,欺骗性非常大,识别很困难,没有接收过诈骗信息的群众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二)社会危害相对较大。一些群众多年的积蓄一夜之间被犯罪分子骗取,思想包袱很大,个别群众因被骗厌世轻生自杀,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受害群体不特定。通过梳理分析,受害群体按职业分,有在校学生、个体老板、下岗工人、打工人员、农民;按年龄段分,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均占一定比例。


(四)侦办难度大。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往往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境作案,涉案资金账户和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地区协作成本高、破案难度大。另外,此类犯罪涉及互联网、电信、计算机等多个领域,加之银行具有开户方便、销户方便、转账方便、取款方便等功能优势,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便捷迅速,证据固定难度大,追回赃款的可能性小,都加大了此类案件的侦办难度。


三、电信诈骗识别要点


口诀:谨记十个凡是,六个一律。


(一)十个凡是,都是诈骗。


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 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 凡是通知家属出事先要汇款的; 凡是在电话中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的; 凡是叫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 凡是叫你宾馆开房接受检查的; 凡是叫你登陆网站查看通缉令的; 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汇款的; 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二)六个一律。


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电话; 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只要一谈到是公检法税务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 所有短信,但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所有170 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四、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的应急措施


(一)第一时间自救。看对方账户是哪家银行的,通过该银行网银、电话银行等,对嫌疑人银行卡采取输错多次错误密码(一般为3-5 次)、口头挂失等方式阻断嫌疑人取款。时间一般为24 小时,这宝贵的24 小时将使对方无法将钱转移,避免损失扩大,也为警方破案提供时间。


(二)及时报警。收集被骗过程的汇款凭证、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拨打110 报警。


(三)拨打中国银联专线95516 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