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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同心,共同守护——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警惕以经济犯罪为背景的洗钱犯罪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群众的金融投资需求不断高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形形色色的广告宣传,以虚拟币、股权投资、养老投资、消费返利为噱头,向公众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犯罪分子聚集资金后,会迅速通过地下钱庄、网上跑分、买卖高价商品等方式将资金“洗白”, 使非法资产合法化。


常见经济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经营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洗钱风险警示

金融消费者要警惕洗钱陷阱,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能因为贪图一时之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等,卖卡赚钱利小,违法犯罪亏大,这个买卖不划算。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犯罪行为的帮凶。